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018年09月05日09时55分24秒(浏览次数1148)
长期护理保险
1.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
(2)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还需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4)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
2.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为什么需要经过评估?
答:由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是长期失能人员,因此需要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进行评估,才能确定其评估等级,实现照护服务与老年人照护需求合理匹配。
3.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答:长期护理保险有三种护理服务形式,分别是:
(1)社区居家照护,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2)养老机构照护,指养老机构为其中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3)住院医疗护理,指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入住在其机构内护理性床位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长期护理保险中的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具体有哪些服务内容?
答: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本市规定了42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基本生活照料主要包括与护理对象身体护理密切相关的项目(如头面部洁梳理,协助进食/水等),与生活环境相关项目暂不纳入;常用临床护理主要包括根据医嘱由执业护士完成的项目(如鼻饲,药物喂服等)。
5.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是怎样的?
答: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住院医疗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分别为:
(1)社区居家照护待遇: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社区居家照护。试点阶段,每周上门服务的时间和频次为: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每周上门服务3次;评估等级为四级的,每周上门服务5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的,每周上门服务7次;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为1小时。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90% 。
(2)养老机构照护待遇: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为:评估等级二或三级的20元/天;评估等级四级的25元/天;评估等级五或六级的30元/天。养老机构实际服务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应以实际费用为准。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 。
(3)住院医疗护理:参保人员在住院医疗护理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其待遇按照其本人所参加的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6.到哪里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申请实行全市通办,您可以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就近办理。
7.申请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您需要携带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2,社保卡(医保卡);3.其他相关材料。
8.申请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办理申请时,需要您填写书面申请书,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填写无误;
(2)选择评估机构上门评估的时间;
(3)选择您所需要的照护类型和相应的服务机构。
9.评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实行全市统一的收费标准。评估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对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所发生的初次评估和重新评估的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10.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如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评估。您应当至原申请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11,服务计划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服务计划具体包含了以下内容:
(1)从长期护理保险42个服务项目中选择老人所需要,适合开展的服务。
(2)根据服务项目内容并结合老人意愿,选择实施服务的服务人员类型,包括:执业护士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养老护理员等其他人员。
(3)对于社区居家服务,还需按规定确定每周上门的服务频次,预约具体上门的日期。
12.居家服务的每周上门服务时间和频次是怎样的?
答:试点阶段,居家服务每周上门服务的时间和频次为: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每周上门服务3次;评估等级为四级的,每周上门服务5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的,每周上门服务7次;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为1小时。社区居家服务按照不同的服务人员类型,分为三种收费标准:执业护士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为80元/小时;医疗照护员为65元/小时;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员等其他人员为40元/小时。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13.养老机构服务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长期护理保险根据服务对象不同的评估等级,确定养老机构的服务费用的支付标准,其中,评估等级二或三级的20元/天;评估等级四级的25元/天;评估等级五或六级的30元/天。养老机构实际服务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应以实际费用为准。 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发生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按实际在养老机构入住的天数计算,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负15%。
14.住院医疗护理的支付标准是什么?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
答:住院医疗护理方面,为了与医保制度有序衔接,参保人员在住院医疗护理期间发生的费用,分别参照其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
15.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您可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有关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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