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
《通知》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局要梳理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守好政策执行各个关口;严格审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涉及养老服务设施有关内容,邀请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规划审查论证工作,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严格审查新建住宅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和配建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核实。(记者 张瑛)